9. 有關公職人員當選無效之訴訟,係屬於:
(A)憲法訴訟
(B)行政訴訟
(C)民事 訴訟
(D)刑事訴訟〔92 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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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 B(1023), C(3619), D(37), E(0) #142632

詳解 (共 9 筆)

#123150
補充:
此類型包括
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公職人員選罷法118)
資格不符當選無效之訴         (公職人員選罷法121)
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訴  (公職人員選罷124)
除此之外
皆屬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法10-選舉罷免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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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90

公職人員選罷法128條(該章節為選舉罷免訴訟)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

所以選舉訴訟是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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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385942

若某選區立法委員候選人對開票結果之票數有所質疑,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欲尋求司法救濟。 依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該候選人之救濟途徑應為下列何者? 
(A)
以該縣市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B)
以當選人為被告,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C)
以當選人為被告,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D)
以中央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高等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公民103 年 - 103司法人員五等考試-公民#17269答案:B

一、選舉無效之訴: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者,檢察官、候選人,得自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15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二、當選無效之訴: 當選人有

1.當選票數不實,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

2.有暴力或賄選行為介入選舉之情事者

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30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當選人參選時之資格不符規定者,於任期屆滿前,均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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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807
屬於行政訴訟法第2條「......,除法律別有規定外,.....」的情況之一。
1.憲法爭議事件
2.選舉(罷免)訴訟
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4.律師懲戒事件
5.刑事補償事件
6.國家賠償事件
7.公務員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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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295
10.2008年當選的第七屆立法委員中,部分委員由於賄選案被宣判當選無效定讞遭解職,因而後來又進行若干次的席次補選,其中當選無效之訴的宣判權應隸屬司法院的何項機關? 
(A)普通法院
(B)行政法院
(C)中央選舉委員會
(D)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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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686
B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28 條之規定,選舉、罷免訴訟程序,原則上準用下列何種法律進行?
(A)刑事訴訟法
(B)民事訴訟法
(C)行政訴訟法
(D)非訟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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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70

當選無效..為什麼不是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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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713
準用是類推適用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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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53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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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85284
未解鎖
此類型包括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公職人員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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