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富商甲之友人乙因買賣股票失利,意圖勒贖強擄被害人甲後隨即將甲殺害,但於取贖時..-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2F
|
4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下 (2022/07/30)
(A) 被告對於被訴之犯罪事實不置可否時,法院得逕為不利被告之認定 被告否認犯罪所持之辯解,縱屬不能成立,仍非有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其犯罪行為,不能遽為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831號判例、102 年度台上字第4170號判決意旨參照)。 (C) 被告雖陳述有利之事實,但卻未指出證明之方法,法院仍不得逕以資為不利被告之認定 另按刑事被告就被訴事實不僅無自證無罪之義務,且享有 為自己提出有利主張或作有利舉證之權利,然此等有利被 告之積極抗辯,除其抗辯內容係針對犯罪構成要件...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