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保留」事項?
(A)憲法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B)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C)國家總預算案之提出
(D)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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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27), C(326), D(117), E(0) #147674

詳解 (共 5 筆)

#1057559
所謂的「行政保留」事項

就是留給行政單位自行裁量的權力

不需要立法機關來製定

或者 並沒有明文規定的細節

而國家總預算的「提出」

是由行政院擬定提給立法院

總預算的內容就是行政單位自行裁量編列

比如說,今年行政院想要在某一塊國有地上蓋球場

那,就在預算書上編列蓋球場的經費

不管是花一億也好 五億也罷

都是由行政院來編列

至於過或不過 就看立法院

所以 如果是立法院通過的總預算案

原則上行政機關就是要遵守

那 就非行政保留事項了



(a)憲法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憲法又有明文,又要以法律定之,當然是屬於法律位階囉,而非行政保留權

(b)關於人民的權利義務者

→關於人民的權利義務,是憲法有保障和規定的,也有法源依據

(d)關於國家各機關的組織

→各機關都有各機關的組統法,所以,也是法律位階,非行政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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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8399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  (A)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B)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  (D)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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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56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10310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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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22

為什麼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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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22
(C)國家總預算案之提出<=行政權  行使          立法院僅能刪減不得增列預算 ~踐行"責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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