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告訴乃論之罪,如未經告訴,法官於審判中應為何種判決?
(A)無罪
(B)管轄錯誤
(C) 不受理
(D)免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0), B(8), C(1200), D(67), E(0) #144675

詳解 (共 2 筆)

#1189558
刑事訴訟法 §302
應諭知免訴判決→曾經判決確定、時效已完成、曾經大赦、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刑事訴訟法 §303
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 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 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10
0
#1161186
免訴判決是屬於實體上的判決(已經被法律認定無罪) 
不受理判決屬於訴訟程序上的判決(程序上有瑕疵或根本為不合法的起訴)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