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8.公務員侵占公務上持有之物品,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依刑法第 336條第1項處斷
(B)應依刑法第 336條第2項處斷
(C)應依刑法第 337條處斷
(D)應依刑法第134條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得依刑法第134條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59), B(237), C(101), D(405), E(164) #268667
統計: A(659), B(237), C(101), D(405), E(164) #268667
詳解 (共 3 筆)
#268763
刑法第336條第1項,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
刑法第336條第2項,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
由上開條文,得知答案B應修正為A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reponse.php?id=2957960&noslave=1&exp=44##ixzz1mtMOa0U6
刑法第336條第2項,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
由上開條文,得知答案B應修正為A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reponse.php?id=2957960&noslave=1&exp=44##ixzz1mtMOa0U6
40
0
#523491
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17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