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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音樂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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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年台北市國小教師甄試音樂科#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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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年台北市國小教師甄試音樂科#9835 |
科目:
教甄◆音樂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年台北市國小教師甄試音樂科#9835
年份:
101年
科目:
教甄◆音樂專業
97年公布修正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中,「課程設計」修訂重點為視覺藝術、音樂與表演藝術三科:
(A)僅以個別科目設計為原則
(B)僅以三科統整為主
(C)可以個別藝術特質設計教學,並符合統整的原則
(D)課程設計以「主題」統整為原則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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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棕棕
B1 · 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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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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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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