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男與 B 女結婚後並未生子,A 男養一隻狗,生前常戲稱該小狗像他的小孩。A 男死亡時,留下遺囑將財產二分之一
留給他的小狗。請問 A 男的遺囑效力如何?
(A) A 男的遺囑有效
(B) A 男的遺囑有效,但小狗僅能拿到 A 男財產的二分之一
(C) A 男的遺囑要將財產給小狗的部分無效
(D) A 男的遺囑效力未定,須經過親屬會議的認定後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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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 B(77), C(1179), D(27), E(0) #273639
統計: A(92), B(77), C(1179), D(27), E(0) #273639
詳解 (共 3 筆)
#583553
遺產的繼承之積極要件
1.須開始繼承:被繼承人死亡始開始
2.須有繼承能力:自然人
3.繼承人須開始繼承時尚生存(胎兒已將來非死產者為限,於出生前有繼承權)
4.繼承順序再先者才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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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116
「民法」規定,只有「人」擁有「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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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059
是給小狗的部分無效??不懂??有誰可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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