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485.目前公立中小學教職員的考核,其主要法令依據為?
(A)公立學校教職員服務考核辦法
(B)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
(C)公立學校教職員績效考核辦法
(D)公立學校教職員勤惰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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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5), B(3387), C(2968), D(41), E(1) #274
統計: A(525), B(3387), C(2968), D(41), E(1) #274
詳解 (共 10 筆)
#61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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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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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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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98 年 02 月 04 日 |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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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351
已修法了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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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547
附上相關法條:
| 第 9 條 | 成績考核委員會由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組成,除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 、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教師 票選產生,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任期一年。但參加考核人數不滿二 十人之學校,得降低委員人數,最低不得少於五人,其中當然委員至多二 人,除教師會代表外,其餘由校長指定之。 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 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 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委員之任期自當年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委員之總數,由校務會議議決。 |
| 第 10 條 | 成績考核委員會會議時,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但審議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記大 功、大過之平時考核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 |
| 第 19 條 | 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教師執行委員會委員職務,以公假處理。 對於教師之成績考核,應根據確切資料慎重辦理,辦理考核人員對考核過 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其影響考核 結果之正確性者,並得予以撤銷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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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343
把教師當學生了~
一切為”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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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479
可以想成 考績 = 成績+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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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113
我是這樣解讀的(僅供參考):在學校,老師必須被打成績,故是用『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接著再用成績高低,去核定(考核)該位老師的等第(優、甲、乙、丙),在用此等第去頒發績效獎金(考績獎金),故我認為,考績就是『考核成績』,以上為我個人見解,若有錯誤,還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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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6825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02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所有條文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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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05
成績跟考績…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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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047
老師跟學生說:不要給我惹事,害我考(績)丙等,我就幫你們做(成)烤(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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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435
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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