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乙丙丁戊五人成立 A 生技製藥有限公司,甲乙丙三人為董事,丁為總經理。惟 丁在未告其同為 B 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前,經甲乙丙授權,代表 A 公司 與 B 公司簽訂策略聯盟協議,嗣後,A 公司之經營仍然未見起色,年年虧損。因 此,A 生技製藥有限公司乃起訴主張丁隱瞞其為 B 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 事實,未為利益迴避,造成 A 公司之損害。問:

(一)丁有無違反競業禁止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