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某公司民國90、91、92年損益表上之淨利數分別如下:
上列淨利數字包含下列項目:
㈠下列於各年底應付未付之工資並未於各年底加以記錄,而是於下一年度支付時方入帳:
㈡90年底期末存貨因為加總錯誤而高估$3,800。
㈢91年初支付二年保費共$4,800,並於支付時借記保費,於91年期末並未針對保費做任 何調整分錄。
㈣91年底之應收利息$480未入帳。
(5) 91年初以$3,600出售成本$7,800,累計折舊$4,800之設備。該公司將所收到的現金於 91年記錄於「雜項收入」。此外,91、92年分別依該設備成本之10%孅續提列折舊。 試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