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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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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1年 - 111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110316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1年 - 111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110316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
111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甲與乙、丙共有 A 地,三人應有部分登記各三分之一。某日,甲乙不顧 丙之反對將 A 地以低於市場行情的租金出租且交付於丁使用。試問:
申論題內容
(一)丙得否請求丁將 A 地返還於全體共有人?若不得,丙有何其他救濟手 段可資主張?(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