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確信準則第300號「非屬歷史性財務資訊查核或核閱之確信案件」第10條第3項之定義,基準係指用以衡量或評估標的之標準;「適用基準」係用於特定案件之基準。
根據確信準則第300號「非屬歷史性財務資訊查核或核閱之確信案件」第22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執業人員預期編製標的資訊所採用之基準係屬妥適,妥適之基準應具備下列特性:(1)攸關性;(2)完整性;(3)可靠性;(4)中立性;(5)可瞭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