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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普通考試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重複)#88960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09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A男因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由其配偶B聲請法院為輔助 之宣告,並由配偶B擔任A之輔助人,試申論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受輔助宣告之人A,而為遺囑公證之請求,是否應經輔助人B同意?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110噗考

 (一)受輔助宣告之人A,而為遺囑公證之請求,應經輔助人B同意。

1.按民法(下同)第15-2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受輔助宣告之人為重要財產處分、遺產分割、遺贈等權利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該規定在於保護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之人,就受輔助宣告人所為之法律行為把關,須經輔助人同意使生效力。
 
2.故本案中,受輔助宣告人A為遺囑公證之請求應經輔助人B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