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債權人甲以命債務人乙給付金錢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對乙為強 制執行。執行程序進行中,甲向執行法院聲請延緩執行。試附理由,回 答下列問題:

(一)另一債權人丙於執行法院准許延緩執行前,已對乙聲請強制執行且併 案執行,執行法院應否經丙之同意?如丙係於執行法院准許延緩執行 二個月後,始對乙聲請強制執行而併案執行,原延緩執行之效力,是 否及於丙?(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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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撐住一起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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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625070
2025/08/26
一、強制執行的延緩與併案     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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