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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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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11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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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1年 - 11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111355
科目: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1年 - 11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111355
科目:
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年份:
111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五、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3 題,共 15 分)
申論題內容
(一)甲主張乙無權占用其所有之 A 地,遂起訴請求乙返還無權占用 A 地所獲相當於租金新 臺幣(下同)100萬元之不當得利,針對乙占用甲之 A地是否有法律上原因,應由何人負 舉證責任?(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