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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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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11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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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1年 - 11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111355
科目: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1年 - 11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111355
科目:
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年份:
111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五、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3 題,共 15 分)
申論題內容
(三)承攬人甲因遲延完工遭計罰 10 萬元逾期違約金並扣留工程款,惟甲抗辯該遲延係因連 續地震所致,甲遂起訴主張乙之前揭違約金債權不存在,針對甲遲延完工是否可歸責 於己,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