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存在與發生:甲與配偶申報之交易或財產應確實存在,無虛增之情事。
2.完整性:甲與配偶申報之交易或財產皆已確實申報,無漏列隱匿之情事。
3.評價與分攤:甲與配偶申報之交易或財產其價值適當及確實攤銷且合理。
4.權利與義務:甲與配偶申報之交易或財產有所有權及使用權,及負債有支付之義務。
5.表達與揭露:甲與配偶申報之交易或財產有充分揭露及分類適當(例:財產有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