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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11214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年份:11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女乙男為同居人,涉嫌持偽造之土地買賣契約書,向甲之獨居父親 A 詐騙新臺幣 120 萬元得手。案經 A 對甲提出告訴,甲於警詢、偵訊時坦 承犯行,經檢察官起訴甲一行為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刑法第 216 條、 第 210 條)與詐欺取財(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罪嫌,應從一重之行使 偽造私文書罪名處斷(下稱甲案) 。甲於第一審審理中指稱乙為主謀,且 供述 2 人謀議、分工的情節,並聲請傳喚乙作證,以求輕判;第一審法 院傳喚乙到庭,乙同意具結作證,但否認參與本件犯行。經審理結果, 法院認定甲與乙為共同正犯,論處甲之罪刑。嗣檢察官簽分偵查,亦以 乙與甲共同以一行為觸犯上開罪嫌,起訴乙(下稱乙案) 。請就相關學說 或實務、己見詳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設若甲案,檢察官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判決處刑前,A 具狀向法 院撤回告訴。試問:法院應如何審判? 倘檢察官係依通常程序起訴,甲於法院行準備程序時為有罪陳述,經 審判長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裁定改行簡 式審判程序,於審理中,A 當庭以言詞撤回告訴。法院適用簡式審判 程序審理結果,為甲一部有罪之判決,並於理由內說明一部不另為不 受理之諭知。試問:本件判決之適法性如何?(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