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規定,警察得在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對於合理 懷疑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之人查證身分。試說明何謂「合理懷疑」?以及 哪些客觀事實可作為形成「合理懷疑」之判斷基礎?
詳解 (共 8 筆)
詳解
合理懷疑是指不確定之法律概念,並不是單純的主觀上揣測,必須要以客觀事實與整體狀況作為判斷的依據考量.
合理懷疑主要分下列各種
1.情報判斷合理懷疑,例如:警員甲依據線民A得知B明天將會去搶銀行
2.由環境判斷之合理懷疑,例如:警員甲在經常發生飛車搶劫的路段上巡邏,看到A騎車在這條路上徘徊
3.環境與其他綜合狀況之研判合理懷疑,例如:警員甲在經常發生飛車搶劫婦女的路段上巡邏,看到A騎車尾隨婦女,懷疑A可能有搶劫意圖
4.由可疑行為之合理懷疑,例如:警員甲見A神情慌張,A看見警員甲立即將握在手上的紙袋藏入機車置物箱內.
詳解
1.合理懷疑之意涵及判定基礎:係指依照當時之事實所為的警察執法下的專業判斷,而非單純之臆測,乃以有犯罪嫌疑之事實,去檢測合理懷疑之可信度,而又可以依照下列為判定基礎:
(1)情報判斷之合理懷疑:如警察從民眾的通報當中得知,有人疑似在公園吸食毒品,因而加強巡邏。
(2)由現場觀察之合理懷疑:如警察看到身上似有與他人拉扯痕跡之人,在暴力犯罪現場徘徊,而懷疑其可能參與其中。
(3)由環境與其他狀況綜合研判之合理懷疑:如警察於夜間,於山出入口附近巡邏時,發現有可疑之人載著黑色的大塑膠袋,神情緊張且意圖閃避警察之不當駕駛行為,懷疑有棄屍之嫌。
(4)由可疑行為判斷之合理懷疑:如警察在夜間時段,於學區巡邏時,看見有可以男子,似僅穿著風衣,尾隨於一群女學生後面,看見警察時神色慌張,迅速走避,而懷疑為暴露狂之嫌疑。
詳解
所謂合理懷疑是指警察人員依照所發生事實作為基礎,依照經驗所為之判斷所產生合理之推論,絕非單純之臆測
詳解
(一)
合理懷疑 即警察人員依其專業而判斷出之狀況,而非猜測臆測。
(二)
1線民提供之情報
2現場觀察
3環境及其他狀況
4神色慌張的可疑行為
詳解
依據識字535號解釋合理懷疑要有客觀犯罪事實,身上有犯罪跡象例如殘留血跡
詳解
合理的懷疑程度
詳解
所謂「合理懷疑」,必須有客觀之事實作為判斷基礎,根據當時的事實,依據警察執法經驗,所做成的合理推論或推理,而非單純的臆測。
詳解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