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Gs(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永續發展目標) 是聯合國於2015年通過的《2030年議程》中的17項全球目標,旨在到2030年實現一個更加公平、包容和可持續的世界。這些目標涵蓋了經濟增長、社會包容和環境保護三大領域,目的是解決全球面臨的各種挑戰,如貧窮、不平等、氣候變遷、環境退化、和平與正義等問題。
以下是SDGs的17項具體目標:
1. 消除貧窮:在世界各地消除一切形式的貧窮。
2. 消除飢餓:消除飢餓,實現糧食安全和改善營養,促進可持續農業發展。
3. 良好健康與福祉:確保健康生活,促進各年齡段所有人的福祉。
4. 優質教育:確保包容和公平的優質教育,促進全民享有終身學習機會。
5. 性別平等:實現性別平等,賦予所有女性和女孩權力。
6. 清潔飲水與衛生設施:確保可持續的水和衛生管理,人人都能享有清潔的水源。
7. 可負擔及清潔能源:確保所有人獲得可負擔、可靠、可持續的現代能源。
8. 體面工作與經濟增長:促進持續、包容和可持續的經濟增長,讓所有人都能擁有體面的工作。
9. 產業、創新與基礎設施:建立有韌性、可持續的基礎設施,促進包容的工業化並推動創新。
10. 減少不平等:減少國內和國家之間的不平等。
11. 可持續城市和社區:打造包容、安全、有韌性和可持續的城市和人類住區。
12. 責任消費與生產:確保可持續的消費和生產模式。
13. 氣候行動:採取緊急行動應對氣候變化及其影響。
14. 海洋生態: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海洋及海洋資源以促進可持續發展。
15. 陸地生態:保護、恢復和促進可持續的陸地生態系統,管理森林,打擊荒漠化,停止和扭轉土地退化,並遏制生物多樣性喪失。
16. 和平、正義與強大機構:促進和平與包容的社會,為可持續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建立有效、負責和包容的機構。
17. 促進目標實現的夥伴關係:加強實施手段並重振全球夥伴關係,以促進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