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以乙為被告,主張乙積欠工程款項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乃訴請給付 100 萬元。
乙於第一審法院審理時,抗辯已清償上述債務;並稱縱尚未清償,因甲另積欠乙貨
款 70 萬元及違約金 100 萬元,其亦得以此與甲之債權抵銷。第一審法院審理結果,
認為甲對乙確有工程款債權 100 萬元,而就乙抗辯部分,乙之貨款債權亦屬存在,
但違約金部分則有過高情事,乃依民法規定予以酌減為 30 萬元,並以雙方債權互為
抵銷為由,判決駁回原告之訴。試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