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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66092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以乙為被告,主張乙積欠工程款項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乃訴請給付 100 萬元。 乙於第一審法院審理時,抗辯已清償上述債務;並稱縱尚未清償,因甲另積欠乙貨 款 70 萬元及違約金 100 萬元,其亦得以此與甲之債權抵銷。第一審法院審理結果, 認為甲對乙確有工程款債權 100 萬元,而就乙抗辯部分,乙之貨款債權亦屬存在, 但違約金部分則有過高情事,乃依民法規定予以酌減為 30 萬元,並以雙方債權互為 抵銷為由,判決駁回原告之訴。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⑴乙對第一審法院判決得否提起上訴?(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