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五、無業大學畢業生甲在公園中見乙於樹下專注上網,乘乙不注意時,出手欲從乙身後
拿取其錢包。路人丙見狀,高呼抓賊,甲驚慌逃逸,致未取得財物。丙縱身一撲,
將甲壓制倒地。兩人纏鬥,甲用蠻力將丙摔傷,繼續逃逸,遭巡邏警員制伏。檢察
官偵查結果,認為甲因失業困苦,且深具悔意,所犯只該當竊盜未遂,丙也撤回傷
害告訴,遂以竊盜未遂係屬微罪,依職權不起訴,並對傷害罪不起訴處分。另一告
訴人乙不服,聲請再議,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認該再議有理由,以該職權不起訴
用法不當為由,命令原檢察官起訴。試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