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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一般警察、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62410
科目:一般警察/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112年前)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依據消防法第 28 條之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編組義勇消防組織,協助 消防、緊急救護工作。試依消防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⑴參加義勇消防編組之人員,其服勤期間之相關津貼與權益為何?(10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曾暄博
1.依本法參加義勇消防編組織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時,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實際需要供給膳宿、交通工具或改發代金。參加服勤時間,得比照國民兵應召集服勤另發給津貼。 2.前項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時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
詳解 提供者:Lily Su
消防法地29條:一)依本法參加義勇消防編組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時,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實際需要供給膳宿、交通工具或改發代金。參加服勤期間,得比照國民兵應召集服勤另發給津貼。二)前項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期間,所屬機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
詳解 提供者:heartsweety924
直轄市、縣 (市) 政府,得編組義勇消防組織,協助消防、緊急救護工作 ;其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義勇消防組織所需依本法參加義勇消防裝備器材之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 依本法參加義勇消防編組之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時,直轄市、縣 (市) 政府得依實際需要供給膳宿、交通工具或改發代金。參加服勤期間,得比照國民兵應召集服勤另發給津貼。
詳解 提供者:YJ Lee
根據消防法第2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其服勤期間
詳解 提供者:wei1030
消防法第29條 各縣市政府應提供膳宿,交通工具,或改發代金, 參加服勤期間依照國民兵應召集服勤另發給津貼。 其屬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
詳解 提供者:evan.080104
依消防法第 29 條之規定參加義勇消防編組之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時直轄市政府必須踢供住宿/伙食/交通或改發代發金須以國名兵基準為主公司准予請公假
詳解 提供者:Chiou Shiang Ning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編組義勇消防組織,協助消防、緊急救護工作 義消訓練演習服勤期間 ,直轄縣市政府實際需求提供膳食交通工具或改發代金 服勤津貼比較國民兵。 義消訓練演習服勤期間 學校 團體 工廠 都給予公假
詳解 提供者:J
第 27 條 (設置火災鑑定委員會)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聘請有關單位代表及學者專家,設火災鑑定委員會,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其組織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 五 章 民力運用 第 28 條 (義勇消防組織之編組)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編組義勇消防組織,協助消防、緊急救護工作;其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義勇消防組織所需裝備器材之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 第 29 條 (服勤期間之津貼發給) 依本法參加義勇消防編組之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時,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實際需要供給膳宿、交通工具或改發代金。參加服勤期間,得比照國民兵應召集服勤另發給津貼。 前項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
詳解 提供者:順兒
依照國民兵
詳解 提供者: sunny-day
比照國民兵 並應得請領公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