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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一般警察、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62410
科目:一般警察/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112年前)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依據消防法第 28 條之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編組義勇消防組織,協助 消防、緊急救護工作。試依消防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⑵其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患病、受傷、身心障礙或死亡者,得請領之給付為 何?(15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尤睿憲

依消防法第30條所定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患病、受傷、身心障礙或死亡者請領給付如下:

一、依本法參加編組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患病、受傷、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無法依前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二、傷病者:得憑消防機關出具證明,至指定之公立醫院或特約醫院治療。但情況危急者,得先送其他醫療機構急救。

三、因傷致身心障礙者,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身心障礙給付:

(一)極重度與重度身心障礙者:三十六個基數。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十八個基數。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八個基數。

四、死亡者:給與一次撫卹金九十個基數。

五、受傷致身心障礙,於一年內傷發死亡者,依前款規定補足一次撫卹金 基數。六、前項基數之計算,以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月支俸額為準。

七、第二項身心障礙鑑定作業,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辦理。

依第一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其已領金額低於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者,應補足其差額。

八、第二項所需費用及前項應補足之差額,由消防機關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

詳解 提供者:Wei Syuan Weng
輕度殘障:8個基數 中度殘障:18個基數 重度殘障:36個基數 死亡者:一次請領90個基數
詳解 提供者:陳家崴
基數給予公務員第五職等最高俸來計算 死亡給予90個基數 309萬 極重度與重度殘障給予36個基數 123萬 中度殘障給予18個基數 61萬 輕度殘障給予8個基數 27萬
詳解 提供者:heartsweety924

依本法參加編組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患病、傷殘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無法依前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傷病者:得憑消防機關出具證明,至指定之公立醫院或特約醫院治療。但情況危急者,得先送其他醫療機構急救。 二、因傷致殘者,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殘障給付: (一) 極重度與重度殘障者:三十六個基數。 (二) 中度殘障者:十八個基數。 (三) 輕度殘障者:八個基數。 三、死亡者:給與一次撫卹金九十個基數。 四、受傷致殘,於一年內傷發死亡者,依前款規定補足一次撫卹金基數。 前項基數之計算,以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月支俸額為準。 第二項殘障等級鑑定,依殘障福利法施行細則辦理。 依第一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其已領金額低於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者,應補足其差額。 第二項所需費用及前項應補足之差額,由消防機關報請直轄市、縣 (市)政府核發。 依本法參加編組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患病、受傷、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無法依前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傷病者:得憑消防機關出具證明,至指定之公立醫院或特約醫院治療。但情況危急者,得先送其他醫療機構急救。 二、因傷致身心障礙者,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身心障礙給付: (一)極重度與重度身心障礙者:三十六個基數。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十八個基數。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八個基數。 三、死亡者:給與一次撫卹金九十個基數。 四、受傷致身心障礙,於一年內傷發死亡者,依前款規定補足一次撫卹金基數。 前項基數之計算,以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月支俸額為準。 第二項身心障礙鑑定作業,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辦理。 依第一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其已領金額低於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者,應補足其差額。 第二項所需費用及前項應補足之差額,由消防機關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

詳解 提供者:PoJen Wang

一、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患病、受傷、身心障礙應先送至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就診,如情況特殊緊急,得送與鄰近或相關醫院。 二、因傷殘者,得給與下列一次之給付: (一)致極重度、重度傷殘者給與36個基數。 (二)致中度傷殘者給與18個基數。 (三)致輕度傷殘者給與8個基數。 三、死亡者給與一次撫卹之90個基數。 四、因傷、身心障礙致死亡者,補齊前述一次撫卹之基數。 前述之基數比照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之最高級月俸額為準。 身心障礙等級,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及相關法規辦理。

詳解 提供者:wei1030
服勤期間因訓練致患病,受傷,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下列事項請領給付: 1.極度重傷與重傷者:36個基數 2.中度受傷者:18個基數 3.輕度受傷者:8個基數 4.死亡者:給予一次撫卸金90個基數 5.因患傷於一年內導致死亡者,依前項規定補足一次撫卸金:90個基數 請領的基數金額依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月支俸額給為準 傷患者領取不足上列事項所規定的基數,得依法補足
詳解 提供者:洪偉翔
重傷給予36個基數 死亡給予90個基數
詳解 提供者: sunny-day
輕度殘障 8 中度殘障 18 重度、極重度殘障 36 死亡 90 五等職給付
詳解 提供者:王王
比照公職五等身心障礙輕度8個基數 中度16個基數 重度36個基數 死亡90個基數
詳解 提供者:Jhe-bin Jhong
傷病者:得憑消防機關出具證明,至指定之公立醫院或特約醫院治療。但情況危急者,得先送其他醫療機構治療。 因傷致殘者: 1.極重度及重度殘障者:三十六個基數 2.中度殘障者:十八個基數 3.輕度殘障者:八個基數 4.死亡者:給與一次撫卹金九十個基數 受傷致殘,於一年內死亡者,補足一次撫恤金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