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jphart 指出協和式民主(共識型民主)具有以下特徵:
1.社會結構異質,為因地制宜故實施地方分權。
2.憲法為剛性、成文。
3.行政上採行聯合政府。
4.立法上國會為兩院制。
5.司法上有違憲審查制。
6.政黨政治為多黨制。
7.議題取向不以單面向議題為主,多涉及意識形態和族群認同。
8.選舉制度為比例代表制。
9.偏好使用公民投票
優點:尊重包容少數文化、避免獨佔權力、增加多元政治參與機會
缺點:部分國家修憲的困難、制度僵化不易改變、牽涉到意識形態的問題、族群主觀問題難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