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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司法、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財經實務組: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64182
科目: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依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 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 之結果。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另證券交易法第 20 條第 2 項、第 171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74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20 條之 1 以及第 178 條第 1 項第 4 款,就財務報告編製義務之違反,分別明定刑事、 民事及行政責任。試依法令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⑴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財務報表其種類與內容為何?(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