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納稅義務人甲因欠繳稅款 50 萬元,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
行署地區分署(以下簡稱執行機關)強制執行,試問:
⑴執行機關得否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對甲處以怠金,以督促甲償付積欠之 稅款?(10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陷阱題
稅款是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應該就執行法11條就義務人財產執行之
不可以依第30條的間接執行的怠金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是對作為、不作為義務)
詳解
稅款係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條定有明文。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行政執行規定於行政執行法第二章。
怠金係屬於行政執行法第三章第28條行為義務、不行為義務之間接強制。
行政執行法也僅於第30條規定怠金執行條件。
可知怠金僅屬於行為不行為義務強制執行之手段,因此不可對甲處以怠金。
詳解
執行機關德針對強制執行法處以甲代金
詳解
不可,因已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地區分署強制執行。
詳解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