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向在地直轄市、縣衛生主觀機關申請許可登記。並向在地公路監理所申請特屬救護車車輛牌照,其許登記事項變更,亦同。
救護車之設置: 1.衛生機關 2.消防機關 3.醫療機關 4.救護機關 5.軍事機關 6.救護車營救機構 7.公益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