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原係乙機關所屬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警正二階股長。嗣乙機關認甲有不適任股長職務之事由,而將甲調任乙所屬第二救災救護大隊警正三階至警正二階督察員(仍以原官等官階任用並敘原俸級及同一陞遷序列)。 請附理由詳述:

⑴甲不服,應如何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提起救濟?(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