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請問行政機關對於下列公法上之金錢給付義務,可否移送行政執行分署予以行政執行?
⑴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後,人民有金錢給付義務未履 行者。(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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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超級難耶
答案是不行,因為行政契約的執行是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第三項是準用行政訴訟法中的強制執行規定;而行政訴訟中的強制執行是向地院行訴庭申請強制執行,而不是行政執行法裡面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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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規定: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該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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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公法上締結契約,則準用行政訴訟法,並非交由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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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據行程法第148條
刑訴第306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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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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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願接受執行可以做為強制執行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