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公司為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由於經營不善、虧損累累,甲公司近年來大
舉出售資產變現,目前所餘之主要財產係座落於臺北市信義區之乙地。丙公司覬覦
該地已久,並曾提出高於鄰近土地市價百分之三十之價格,希望購得該地,但為甲
公司董事會所拒。其後,在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六十之股東出席的甲公司
股東常會中,董事會提出就乙地進行開發之議案。討論過程中,股東 A 舉手發言,
要求廢棄開發案,改依丙公司提出之高價,將乙地出售予丙公司,A 之提議意外獲
得出席股東表決權數過半數之同意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