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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65960
科目: 商事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董事長甲個人向 B 銀行借款,B 銀行要求甲簽發 遠期支票以為將來清償之用,且囑咐借款人甲商請 A 公司及信用可靠之第三人於該 支票上背書後,再轉交支票給 B 銀行。因此,甲開立一紙遠期無記名支票,並於支 票背面蓋上 A 公司印章為背書行為,且洽請好友乙亦於該支票進行背書,但乙於該 支票背面為空白背書簽名時加記「保證人」字樣。經 A 公司、乙背書後,甲將該支 票再轉交給 B 銀行。後來甲對 B 銀行所負債務到期,未能對 B 銀行清償債務;因此, 執票人 B 銀行於完成對該支票之保全程序後,向 A 公司、乙請求負背書人之清償責 任。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⑴ A 公司可否抗辯其背書簽名欠缺公司代表人之簽章,故簽名無效,且甲無權代表 公司用印,從而不負背書之責;或抗辯其於票據上之簽名非以轉讓為目的,故非 為背書行為,而係保證,但 A 公司不得為保證,從而此保證對 A 公司不生效力而 無須負責?(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