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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年專業職一一般金融票據法概要考古題#2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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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年專業職一一般金融票據法概要考古題#27929
科目:票據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年專業職一一般金融票據法概要考古題#27929
科目:
票據法
年份:
104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甲於其所簽發的本票上,為下列之記載時,請附理由說明,該本票之效力如何?
申論題內容
(一)發票日為:中華民國一○三年十一月三十一日【8 分】
詳解 (共 8 筆)
詳解
提供者:陳心慧
依票據有效解釋原則,為不使本票因欠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即發票日而無效,依票據法第68條第一項後段,無相當日者,以該月末日為到期日,解釋上應認發票日為民國一零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詳解
提供者:Jia Jyun Liu
按本票之發票日係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票據法第一百二十條),若無記載發票日期,則票據無效。發現發票人所記載之發票年月日為曆法所不存在之日期,票據法對此並無明文規定,解釋上應以該月之末日為發票日,俾符當事人真意,並維持票據效力,保護交易安全。
詳解
提供者:sirius45238
有效,如日期超過該月的末日,以該月的最末日為準
詳解
提供者:fala3226
發票日有效 紀載發票日期
詳解
提供者:張雯雯
日期錯誤無效
詳解
提供者:許維志
票據有效
詳解
提供者:方
有效,沒有「十一月三十一日」,視為十一月最後一日,即發票日為「十一月三十日」。
詳解
提供者:a19940706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