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起訴請求乙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並委任丙、丁二位律師為訴訟代 理人,均授與特別代理權限,乙於訴訟中抗辯已清償 20 萬元。試附理由說明下列 問題:(25 分)

⑴丙律師認為乙已清償 20 萬元,具狀向法院表示變更聲明只請求返還 80 萬元,嗣 丁律師到庭則表示仍請求就 100 萬元借款為裁判,其效力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