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⑴假設陳甲認為李乙自 97 年 12 月 1 日起均未支付租金,於是
在 99 年 1 月 4 日經由法院調解,請求李乙依契約書,支付積
欠之租金全部,並將 A 屋返還予陳甲。可是,李乙卻主張:
契約書乃雙方以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所訂立,李乙不負租金
債務,亦不須返還 A 屋云云。為此兩造爭執不休,以致調解
未能成立。
1.受陳甲委任為訴訟代理人之律師林丙,應如何在起訴狀表
明訴訟上請求(訴之聲明及訴訟標的)及主張實體法上相
關權利,始能使李乙返還A屋,並支付所積欠之上開租金,
而回應紛爭解決一次性之要求(利用一個程序解決同一紛
爭之要求)?(30 分)
2.受李乙委任為訴訟代理人之律師王丁,應如何盡陳述義務
及主張有關實體法上權利存否之具體事實,以使受訴法院
就上開李乙之主張為審理,並促使審理集中化(貫徹法律
要求法院應整理爭點之意旨)?(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