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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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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公路、港務升資考試_薦任_矯正、法制:刑法#4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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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公路、港務升資考試_薦任_矯正、法制:刑法#41946
科目:公職◆刑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公路、港務升資考試_薦任_矯正、法制:刑法#41946
科目:
公職◆刑法
年份:
104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三、試說明下列各種情形中,行為人之罪責。(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⑴已著手行竊,出於悔悟,而未將標的物取走。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EL
成立竊盜未遂罪+中止未遂
詳解
提供者:為退休前找一份好差事
中止未遂,減輕或免除其刑
詳解
提供者:kenton987
以著手行竊次此行為以該當竊盜罪構成要件,而出於悔悟 而未將標的物去走為中止未遂 是固這一行為輪以竊盜中止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