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於民國 102 年 6 月間因腹痛前往乙醫院急診,經急診室醫師丙診斷後,開立止痛 藥,即請甲回家靜養。詎甲回家服藥後,一睡不起。配偶丁認為丙醫師有診療失當 情事。

⑴若丁向法院聲請對於甲就診病歷資料為證據保全,理由中敘明法律依據為民事訴 訟法第 368 條,並主張證據有滅失可能及有釐清事實之必要。法院裁定駁回此一 聲請,裁定之理由中亦引述民事訴訟法第 368 條,但僅說明病歷在醫院應無竄改 之可能。問:法院此一裁定是否違法?(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