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根據民國 95 年 7 月 1 日開始施行之刑法新修正條文,下列各項案例中之甲,是否 成立犯罪?如果甲成立犯罪,其罪名為何?

⑴19 歲而且精神正常之甲,教唆 19 歲而且精神正常之乙趁機竊取 A 之行動電話。 乙聽聞甲之教唆後雖然產生行竊之犯意,不過乙並未著手行竊。(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