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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法規、倫理與公共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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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專技高考_法醫師:法醫法規、倫理與公共衛生#7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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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8 專技高考_法醫師:法醫法規、倫理與公共衛生#78331
科目:法醫法規、倫理與公共衛生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8 專技高考_法醫師:法醫法規、倫理與公共衛生#78331
科目:
法醫法規、倫理與公共衛生
年份:
108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四、 法醫師法第 23 條規定法醫師之執業守則,就以下兩則案例說明法醫師應 如何處理始符合該守則之規定。
申論題內容
⑴相驗後認係因病死亡,惟家屬為保險理賠緣故,要求開立死亡原因為 意外之相驗屍體證明書,相驗法醫師明知為病死,因不勝其擾,遂報 請法醫研究所解剖。(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