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W 公司接獲國外進口商信用狀,其上規定付款到期日為 12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而使用方式為〝available with any bank by negotiation〞,且須提示「化驗證明書」(analysis certificate)證明布料之含棉比率超過 75%,但未規定該證明須由何者簽發。W 公司出貨後,即備妥單據向 H 銀 行辦理押匯,但不久卻接獲國外開狀銀行拒付電文,以下列理由主張拒付: 1.W 公司提示本身所簽發之「化驗證明書」,而非實務上應由專業之檢驗 機構簽發者。 2.進口商將少量布料另行送請化驗結果,含棉量僅有 60%,此已違約。另電文亦載明,進口商可以接受折價 30%而拋棄瑕疵之主張。 因此,H 銀行隨即要求 W 公司將出口押匯款項連同延滯之利息返還。 根據上述案例,回答下列問題:
(一)開狀銀行之拒付是否合理?請說明其理由。(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