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甲駕駛車輛行經高雄市某巷口,遭該市警察局員警乙以警用機車攔下,甲未依指示
下車,意圖衝撞攔檢員警。乙隨即拔出配槍,並朝車窗喝令下車,旋即朝駕駛座開
槍射擊,致甲受傷。試問:
(一)甲欲依警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請求補償金,應如何提起救濟?(12 分)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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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乙服務之警察局以書面請求,協議不成,依民事訴訟法提損害賠償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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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賠償法第6、10條,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並協議。協議不成依同法第11條、第12條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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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員警乙之該管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