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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90910
科目:民法
年份:109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甲起造完成 A 屋,已足遮風避雨、供人居住。但因 A 屋是違章建築, 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試問甲是否取得 A 屋之所有權?(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阿曲曲

違章建築在法律上的意義
違章建築係指沒有經過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就擅自建造使用,導致無法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的建築物[1]
違章建築雖然無法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不過實務上認為,當違章建築興建完成時,若已具備了構造上及使用上的獨立性,仍屬於民法第66條第1項土地上「定著物[2],屬於不動產,可由出資興建的人,原始取得違章建築的所有權。這個情況下,出資興建的人雖然擁有違章建築的所有權,但是因為不能辦理所有權登記,導致他不能合法移轉所有權給其他人。

出處: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housing-land-neighbors/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