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20 分) A 公司看中小明之設計研發能力,出資委請小明從事研究開發,未料 A 公司於小明研發完成後,隨即以 A 公司為申請人、公司之老闆為發明人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並順利取得發明專利;小明發現後只好向智慧財產局提起舉發或打算向法院直接提出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