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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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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 - 92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稅務法規#18571
> 申論題
題組內容
二、試回答下列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有關之問題:(25 分)
(一)那些進項稅額不能用來扣抵營業人之銷項稅額?
相關申論題
一、請根據所得稅法說明我國所得稅制度之課稅範圍(租稅管轄權)各採行何原則?設某甲為台北市人,去(九十一)年在台灣地區之綜合所得總額計五十萬元,同年他在香港、澳門、上海及新加坡等地各有符合我國綜合所得稅課稅所得額折合新台幣各為二十萬元。試問根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某甲應申報之九十一年綜合所得總額應為若干?(25 分)
#16661
(二)除追繳稅款外,有關虛報進項稅額之租稅行政罰為何?
#16663
(三)自 92 年1 月1 日起,營業稅之租稅行政罰應由那一個機關裁罰?
#16664
三、請依據菸酒稅法所規定酒類之課稅項目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應徵金額與該福利捐之指定應用範圍各為何?(25 分)
#16665
四、何謂「稅務行政救濟」?根據我國稅捐稽徵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內地稅之稅務行政救濟程序可分為那幾階段?其申請時限各為何?又納稅義務人若對其座落台北市內土地之民國九十一年地價稅繳款書之應納稅額有不服時,試問在一般正常情況下, 應於何年何月何日前向何單位提出復查申請,才符合程序規定?(25 分)
#16666
(一)甲於 104 年 3 月 5 日以 1,300 萬元買進位於中華民國境內的房屋及其 座落基地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其中 700 萬元為房屋購入的價格, 600 萬元為土地購入的價格,當時的房屋評定價值為 450 萬元,公告 土地現值為 400 萬元。甲於 111 年 2 月 1 日將該房屋、土地贈與甲已 成年的兒子乙,贈與當時的房屋評定價值為 480 萬元,公告土地現值 為 500 萬元,類似物件的成交價格為 1,500 萬元。111 年度甲無其他贈 與。乙於 114 年 5 月 5 日以 1,700 萬元出售該房屋、土地並完成所有 權移轉登記,出售時乙採用公告土地現值 780 萬元申報土地的移轉現 值,乙未提示取得、改良及移轉的費用。假設乙出售房屋、土地年度 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為他受贈年度的 110%,為甲購入房屋、土地年度的 120%。該房屋、土地不符合自住的條件。甲和乙皆為中華民國境內居 住之個人,也是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 試問本例中的房屋、土地有贈與稅嗎?若有,誰要繳納贈與稅,必須 於何時辦理申報,以及稅額為多少?誰要繳納所得稅,必須於何時申 報繳納,以及稅額為多少?(三)若在第(一)小題中甲於 111 年 2 月 1 日將他於 104 年 3 月 5 日購入的房 屋、土地交付信託,以其子乙為受益人,信託期間為 10 年,期滿由受 益人取得信託利益。試問本例中在 111 年度有贈與稅嗎?若有,誰要 繳納贈與稅,必須於何時辦理申報,以及稅額為多少?本例中的房屋、 土地在 111 年度有所得稅嗎?若有,誰要繳納所得稅,如何計算稅額, 必須於何時申報繳納?
#560323
(一)甲於 104 年 3 月 5 日以 1,300 萬元買進位於中華民國境內的房屋及其 座落基地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其中 700 萬元為房屋購入的價格, 600 萬元為土地購入的價格,當時的房屋評定價值為 450 萬元,公告 土地現值為 400 萬元。甲於 111 年 2 月 1 日將該房屋、土地贈與甲已 成年的兒子乙,贈與當時的房屋評定價值為 480 萬元,公告土地現值 為 500 萬元,類似物件的成交價格為 1,500 萬元。111 年度甲無其他贈 與。乙於 114 年 5 月 5 日以 1,700 萬元出售該房屋、土地並完成所有 權移轉登記,出售時乙採用公告土地現值 780 萬元申報土地的移轉現 值,乙未提示取得、改良及移轉的費用。假設乙出售房屋、土地年度 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為他受贈年度的 110%,為甲購入房屋、土地年度的 120%。該房屋、土地不符合自住的條件。甲和乙皆為中華民國境內居 住之個人,也是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 試問本例中的房屋、土地有贈與稅嗎?若有,誰要繳納贈與稅,必須 於何時辦理申報,以及稅額為多少?誰要繳納所得稅,必須於何時申 報繳納,以及稅額為多少?(二)若在第(一)小題中甲於 111 年 2 月 1 日將他於 104 年 3 月 5 日購入的房 屋、土地贈與其配偶,並非贈與其子乙,但不幸甲於 112 年 12 月 1 日 過世,甲另遺留有價值 8,000 萬元的遺產,除了甲的配偶和兒子乙以 外,甲無其他親屬。試問本例中在 111 年度有贈與稅嗎?若有,誰要 繳納贈與稅,必須於何時辦理申報?本例中的房屋、土地在 111 年度 有所得稅嗎?若有,誰要繳納所得稅,必須於何時申報繳納?本例中 有遺產稅嗎?若有,必須於何時辦理申報?
#560322
二、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於 104 年 3 月 5 日以 1,300 萬元買進位於中華民國境內的房屋及其 座落基地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其中 700 萬元為房屋購入的價格, 600 萬元為土地購入的價格,當時的房屋評定價值為 450 萬元,公告 土地現值為 400 萬元。甲於 111 年 2 月 1 日將該房屋、土地贈與甲已 成年的兒子乙,贈與當時的房屋評定價值為 480 萬元,公告土地現值 為 500 萬元,類似物件的成交價格為 1,500 萬元。111 年度甲無其他贈 與。乙於 114 年 5 月 5 日以 1,700 萬元出售該房屋、土地並完成所有 權移轉登記,出售時乙採用公告土地現值 780 萬元申報土地的移轉現 值,乙未提示取得、改良及移轉的費用。假設乙出售房屋、土地年度 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為他受贈年度的 110%,為甲購入房屋、土地年度的 120%。該房屋、土地不符合自住的條件。甲和乙皆為中華民國境內居 住之個人,也是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 試問本例中的房屋、土地有贈與稅嗎?若有,誰要繳納贈與稅,必須 於何時辦理申報,以及稅額為多少?誰要繳納所得稅,必須於何時申 報繳納,以及稅額為多少?
#560321
(二) A 公司 112 年帳上淨利 200 萬元,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現金股 利 100 萬元,出售 102 年取得土地的利益 450 萬元,其餘收入及費用 均符合稅法規定按帳載申報,經國稅局按申報金額核准。113 年申報 之淨利為 600 萬元,這兩年均採會計師簽證申報,並如期申報,試問 A 公司 113 年可扣除 112 年度虧損為多少?申報之課稅所得為多少?
#560320
一、請回答下列問題:(一)營利事業以往年度的虧損,若要從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本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必須符合那些條件?
#5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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