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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 - 92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稅務法規#18571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
年份:
9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6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6)
一、請根據所得稅法說明我國所得稅制度之課稅範圍(租稅管轄權)各採行何原則?設某甲為台北市人,去(九十一)年在台灣地區之綜合所得總額計五十萬元,同年他在香港、澳門、上海及新加坡等地各有符合我國綜合所得稅課稅所得額折合新台幣各為二十萬元。試問根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某甲應申報之九十一年綜合所得總額應為若干?(25 分)
(一)那些進項稅額不能用來扣抵營業人之銷項稅額?
(二)除追繳稅款外,有關虛報進項稅額之租稅行政罰為何?
(三)自 92 年1 月1 日起,營業稅之租稅行政罰應由那一個機關裁罰?
三、請依據菸酒稅法所規定酒類之課稅項目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應徵金額與該福利捐之指定應用範圍各為何?(25 分)
四、何謂「稅務行政救濟」?根據我國稅捐稽徵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內地稅之稅務行政救濟程序可分為那幾階段?其申請時限各為何?又納稅義務人若對其座落台北市內土地之民國九十一年地價稅繳款書之應納稅額有不服時,試問在一般正常情況下, 應於何年何月何日前向何單位提出復查申請,才符合程序規定?(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