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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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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 - 92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稅務法規#1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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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2年 - 92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稅務法規#18571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9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2年 - 92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稅務法規#18571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
9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請根據所得稅法說明我國所得稅制度之課稅範圍(租稅管轄權)各採行何原則?設某甲為台北市人,去(九十一)年在台灣地區之綜合所得總額計五十萬元,同年他在香港、澳門、上海及新加坡等地各有符合我國綜合所得稅課稅所得額折合新台幣各為二十萬元。試問根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某甲應申報之九十一年綜合所得總額應為若干?(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