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五、甲之住所地為高雄,向乙(住台北市)承租市價新台幣 5 百萬元,位於台南的房屋,約定
租期為 1 年,租金每月 2 萬元。甲已有 3 個月未支付房租,因過年將至,乙不得已寄出終
止租約之存證信函予甲,甲卻不為所動並拒絕返還所承租之房屋。試問:
(三)倘一、二審均判決乙敗訴,乙認為法院認定事實違背經驗法則而不服第二審判決,是 否可再上訴至第三審?(6 分)
詳解 (共 1 筆)
貓貓
詳解 #3677385
(三)乙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規定得上...
(共 30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