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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2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_乙級:19500 就業服務#130377
科目:技檢◆就業服務-乙級
年份:114年
排序:12

題組內容

四、A公司近期因為美國關稅措施的影響致訂單大量減少,面臨財務危機,A公司在考慮幾種可以採取的應對方式。請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回答下 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三)在與勞工協商實施減班休息一段期間後,A公司認為業務緊縮的情形將會持續一段時間,因此A公司與本國員工丙君終止勞動契約,以精簡人力來維持營運,丙君在A公司工作剛好滿 1 年,則A公司給丙君的資遣費應如 何發給?(2 分)A公司應於幾日前預告丙君將終止勞動契約?(2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JhihJhu
參考答案:發給1/2個月之平均工資、二十日前預告。
 
勞動部網站:新制資遣費
勞工:94年7月1日以後「改選新制」、「初次就業」、「離職再受僱」或「受僱於94年7月1日以後始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單位」者。
計算方式: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每滿1年發給1/2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法源:勞基法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