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次 .
勞健規3
事業單位之同一工作場所,勞工總人數在三百人以上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 作業之勞工總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應視該場所之規模及性質,分別依附 表二與附表三所定之人力配置及臨場服務頻率,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 服務之醫師及僱用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以下簡稱醫護人員), 辦理臨場健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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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三百到k到6k,1,3,+3
二類,1/2月,1,+2,最後+3
三類,1/3月,1/2,1,+1,最後+2
(一類, 三百k,13+3,
二1/2,+2後+3,
三類1/3,+1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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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三百卡要塞迦薩,
阿陸,兩份甲餓迦薩,,
山路,三份+1甲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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