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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24959
科目: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臺灣高等法院以法官甲、乙、丙三人就被告涉嫌殺人罪案件進行合議審判,試依法 院組織法及相關規定,說明下列作法是否妥適:

申論題內容

(三)陪席法官乙與其他二位法官同事多年,為尊重審判長職權,乃於評議簿寫下「依 審判長意見」等文字?(6 分)